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公告期

发布日期:2017-11-29 07:33:45 文章来源: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公告期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涉外离婚问题的刘女士(化名).她与男方曾于2000年共同到美国留学并于2003年在美国纽约州登记结婚.2006年,刘女士回国,而男方仍留在美国发展.由于长期的分居导致双方感情淡漠并逐渐失去了联系,2011年刘女士打算向国内的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当却听说像自己这样在国外登记结婚且不知道被告下落时,法院要做公告送达,而送达的期限为六个月.连同真正开庭审理的时间会更长.如此漫长的离婚过程让刘女士暂时打消了起诉离婚的念头.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年刘女士终于下定决心提起离婚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
听了刘女士的案情介绍后,本离婚律师认为刘女士最为担心的公告时间太久之事已经不再是个问题.因为,我国已在2012年新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相比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期仅多一个月.所以,刘女士可以放心并抓紧时间起诉了.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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