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外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29 14:19:34 文章来源:
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我的当事人于2001年出国去加拿大至今已十余年,而他的妻子却始终在南京居住.长期的分居状态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而女方却不肯离婚.为此,男方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类似这种状态的涉外离婚诉讼比较常见,那么身在国外且无暇亲自回国的当事人该如何通过法院与国内配偶离婚呢?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您应该按照如下步骤办理:
1、联系国内专业离婚律师并委托其为代理人;
2、提供您与对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结婚登记信息.如果由于分居太久而不了解对方目前的状况也不要紧,但至少您要向您的离婚律师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3、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线索,便于依法分割离婚财产;
4、离婚律师为您起草《离婚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由您将这些文件连同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给您的离婚律师;
完成上述工作后,接下来诸如准备其它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出庭的事情基本上就都由您的律师来完成了,您不必亲自回国参加诉讼,只要在必要时予以配合即可.如果前期准备得好,您可以很快拿到离婚判决书.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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