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与认证

发布日期:2017-11-29 17:00:22 文章来源:
涉外公证与认证
今天,本律师代理在美国的原告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虽然双方均是中国公民,但却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现在夫妻感情破裂,故而打算离婚.众所周知,原告在国外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委托国内离婚律师办理,自己不必回国参加庭审,但要提供经公证与认证的离婚起诉书.作为离婚案件,起诉书至少要有三份,一份给法院,另外一份给被告,最后一份留给原告自己或者代理律师.根据本律师以往的做法,原告提供一份经过公证与认证的起诉书后,本律师再复印两份.自己留一份后,把原件给法院,另一份复印件留给被告.然而,今天在办理起诉手续时,立案庭的法官却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后再来立案时至少要给法院两份经过公证与认证的离婚起诉书原件,这次就算了.
既然立案庭的法官有新要求,本律师当然牢记在心,同时提醒身在国外并打算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做起诉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时至少做两份,以避免在立案时有比必要的麻烦.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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