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发布日期:2017-11-28 11:45:44 文章来源:
1.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4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⑴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⑵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⑶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⑷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
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4.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南京奥瑞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7037293号-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