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28 12:14:28 文章来源: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但在准备起诉材料时我的当事人却遇到了中国驻美国洛杉矶领馆的刁难.但在本离婚律师的处置下,成功化解.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陈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刘先生(化名,被告)于5年前在美国洛杉矶市登记结婚.去年男方回国受聘在南京市海淀区某高校任教,陈女士则继续留在美国洛杉矶市生活.由于感情基础差,加上分居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于是,陈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准备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的离婚官司,根据本律师以往的办案经验认为:原告在准备起诉材料时除了离婚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外,还要把外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拿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认证.但是,我的当事人陈女士拿着上面这三份文件找到驻洛杉矶领馆后,领馆工作人员的答复竟然是:双方是在美国登记结婚,应该向美国法院起诉,领馆不能办理公证与认证手续.
不知如何应对的陈女士只好给本律师打电话转告领馆的答复.对于这种答复,本律师当然不能认同.理由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有一项职责,即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手续.本案中,身在美国洛杉矶、作为原告的陈女士需要向中国法院证明自己离婚诉讼与委托律师的意愿当然需要中国驻洛杉矶领馆进行公证.结婚证书作为离婚案件的关键证据形成于中国领域外的美国洛杉矶市,当然也需要该领馆予以认证.这些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洛杉矶领馆如何能拒绝履行职责呢?另外,中国法院是否受理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外缔结婚姻的离婚案件本属于中国法院的职权,作为外交机构的中国驻洛杉矶领馆有何权力予以审查并决定呢?很明显,洛杉矶领馆该履行的职责一个也没履行,不该管的事情却对我的当事人胡说八道了一通!
当然,解决办法还是有的,本婚姻律师找出了之前办理的几起当事人同样在国外登记结婚,且经过该领馆公证认证的涉外离婚诉讼文件,在隐去了里面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后拍照传给了陈女士.告知其拿着这几份文件找该领馆的工作人员交涉.这一次,陈女士办的很顺利,该领馆很快便对我们所需的诉讼文件进行了公证与认证.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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