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于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其不服一审离婚判决的上诉期是三十日.之所以这么规定,立法者主要考虑到路途遥远,国外当事人提交上诉状还要做公证认证手续,不如国内当事人便捷.这种规定是非常人性化的考虑.既然我的当事人目前在国外居住,所以他的上诉期无疑应该是三十日,一审判决擅自将其规定为十五日明显损害了我的当事人的上诉权.为此,本律师于今天找到一审法官进行交涉.最终,法官认可了自己的失误,将上诉期改为三十日.这样一来,我的当事人便有了充分的准备上诉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