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加拿大法院以私人委托直接递交的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司法送达并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但目前中国法院对此类问题的审查只是看被告手中是否有外国法院的开庭传票.本案中,陆先生手中持有该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开庭传票.只要我方将这两个文件进行公证与认证后直接提交给中国法院,还是很可能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的.
于是,陆先生便委托本离婚律师开始着手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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