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涉外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29 14:15:34 文章来源: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发生了一件有意思的小事儿.由于原告在境外委托律师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办理离婚诉讼涉外公证、认证手续,非常麻烦.为了避免繁琐手续,身在澳洲的齐女士(化名,原告)决定亲自来南京向秦淮区法院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后再委托本律师代为出庭.接下来的程序很顺利,齐女士将本律师起草的相关材料递交给法院后便回了澳洲,下一步就是等待审判法官通知开庭了.
在等待开庭期间,本律师突然接到了被告打来的电话,声称同意离婚,希望尽快办理离婚手续.看到被告愿意配合诉讼,本离婚律师马上联系该案的审判法官,建议其尽快安排开庭争取当庭了解这个案子.没想到法官却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原则上都要出庭,如果原告齐女士不回国的也不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离婚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话就无法开庭.起初本律师以为法官误会了该案的一些情况,于是向其解释说该案是原告亲自回国办理的起诉离婚手续,既然原告本人已经亲自向法院表明了离婚的意愿就不需要再做公证和认证手续来再次证明原告的意愿了,并列举了一系列本律师在秦淮法院曾经处理过的类似案件.法官听后态度开始犹豫并很诚恳地答复说:“我不是专门负责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这个情况需要请示.”经过请示后,该法官终于认可了本律师的意见并当场安排了开庭日期.相信该案将会很快、很顺利的结束.从这个小事儿可以看出,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如果无法亲自出庭也并非一定要提交经过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起诉离婚材料,只要在立案时亲自去一趟法院并把后续事务委托给律师办理就行.
事后,本律师在秦淮法院打听了一下,这位法官的确不是专门负责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而她请示的对象则是该院资深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王婷法官.王婷法官在该院的确可以称得上是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专家了.之前在本律师的文章中就提到过这位法官,并多次和其打过交道,的确很专业,甚至曾经一次他们的庭长也就本律师代理的另外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向其咨询过.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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