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

发布日期:2017-11-28 12:00:41 文章来源:
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
很多身在国外的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委托国内律师参加离婚诉讼时都要办理离婚材料的域外公证和认证手续.根据目前法律法规和外交部的相关规定来看,办理这些手续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时间也较长.那么,作为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有办法不做公证认证手续,开庭时也不用回国,直接委托律师处理自己的离婚案件码?办法当然是有的,但前提是在向法院起诉立案时必须亲自到场.今天,本律师就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处理了一起这样的事情.
我的当事人马女士(化名,原告)与张先生(化名,被告)于2006年在秦淮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马女士独自前往澳洲学习和工作,张先生则在国内工作.由于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日渐淡漠,最终马女士于近日回到南京和对方协商离婚的问题,但张先生不同意.马女士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但马女士的工作比较繁忙,马上要回澳洲,不可能亲自参加庭审,只能委托本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而且在澳洲办理委托中国离婚律师所需的公证认证手续也很麻烦.于是本律师建议其抓紧时间在回澳洲前直接在南京的法院办理起诉立案手续.只要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亲自办理起诉立案手续,以后开庭审理的过程就无需在向法院提交离婚材料公证和认证手续了,律师可以直接参加诉讼并取得离婚判决书.马女士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立案手续很快就办好了,马女士可以将离婚事务完全交给本律师直到离婚判决,自己放心地飞回澳洲去了.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南京奥瑞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7037293号-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