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离婚赔偿

发布日期:2017-11-28 12:06:10 文章来源:
南京涉外离婚赔偿
最近,本离婚律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清华大学教授搞“小三”身在美国的妻子怒诉赔偿的涉外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身在美国纽约州某研究所工作的丁女士(化名,原告)与清华大学教授何先生(化名,被告)于2000年在南京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均前往美国学习深造.2011年,何先生回国并成功应聘为清华大学教授.而丁女士尚需一年才能毕业,故暂时留在美国.没想到何先生从回国伊始便与初恋的高中同学梅女士(化名)旧情复燃并很快同居在一起,直到2012年暑假丁女士回国探亲事情才被发现.丁女士本想挽回丈夫的心,虽经苦口相劝也无济于事.何先生索性搬离了原来的住址,与“小三”梅女士在昌平区租房居住.眼见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伤心欲绝的丁女士回美国后便委托本律师全权处理其起诉离婚案件.
为了给婚外情的受害方丁女士讨回公道,本律师决定在代丁女士起诉离婚的同时提出离婚赔偿的诉求.为了争取最大的把握,本律师在诉前发动婚姻律师团队的力量,从各个方面展开了对何教授婚外情的调查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本律师从获取被告何先生租住地点开始最终获取了该离婚案件的关键证据,甚至从秦淮区上地某医院取得了“小三”做人工流产时,被告何某以家属身份签字的手术风险告知书.准备好上述证据后,本律师在丁女士离婚不出庭的情况下全权代表其向秦淮区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令被告何先生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庭审中,面对我方提交的大量确凿证据,被告根本无法抵赖.第一轮质证完毕后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便彻底缴械并请求调解.最终,在离婚的前提下何先生接受了向丁女士支付包含离婚财产分割及精神赔偿金在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30万美金的调解方案,案件圆满结束.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南京奥瑞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7037293号-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