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27 22:05:02 文章来源:
南京涉外离婚案件
本律师近日承办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案情不复杂,法律关系也十分明确.2001年李女士与王先生在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即前往日本学习和工作,王先生则留在户籍地房山区阎村附近工作和生活.后二人感情破裂,李女士委托本婚姻律师代为向房山区法院起诉离婚.
李女士将本离婚律师准备好的起诉书等诉讼材料交与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公证认证并寄回国内后,本律师便前往位于房山区良乡的房山区法院本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没想到该立案庭法官答复说由于被告户口在城关,所以要到其下属的城关派出法庭立案和审理.本律师听后颇感意外,因为凭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及之前在房山区法院的立案经验,这个案件因为是涉外离婚诉讼,只能在法院本部立案及审理,派出法庭是没资格处理的.在提出异议后,该立案庭的法官依然坚持.无奈,本律师只得驱车前往数十公里外的城关派出法庭.不出所料,城关法庭的法官告知自己无权受理,并打电话和房山区法院本部的立案庭交涉.一番周折后,本律师又回到了该法院本部的立案庭,这回是庭长亲自接待.本以为接下来的过程会很顺利,没想到,这位庭长在看到起诉书后竟然以只有原告一方在日本,不属于涉外案件为由而让本律师再次返回城关派出法庭立案.一位每天都要考虑管辖问题的立案庭庭长竟说出如此外行的话,实在是让本律师大跌眼镜.幸亏其桌上放了一本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书籍.于是本律师告知其可以查看一下再决定不迟.该庭长显得很不耐烦,便把另外一名法官叫来询问案件的涉外因素都包括什么.当得知原告在国外的案件就是涉外案件时才一声不吭地接受了全部起诉材料,场面相当尴尬.
这个案件虽已立案成功,但本律师依然希望有些法官加强学习.否则如果本人不是专业离婚律师,而是不懂法的普通老百姓,岂不要让老百姓跑断双腿依然落个告状无门的结果吗?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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