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婚姻律师在经办的许多涉外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27 22:11:27 文章来源:
本婚姻律师在经办的许多涉外离婚案件中发现,现在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或独自一人或双方均在国外,但是对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却一无所知,因该类离婚案件涉及我国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为此,本律师想就其中的管辖问题分不同情况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一、夫妻双方都在国外并已经定居,但因种种原因希望在国内办理离婚的:
1、如果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亲自回国到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因其它原因不便回国或者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不回国而直接委托国内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在准备好涉外授权委托手续(需经涉外公证及认证)并寄回国内后,由国内律师代为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二、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应亲自或委托国内律师向任意一方在国内的原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如果属于一方在国外已经定居,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以及一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情形,则任意一方都可以亲自或委托国内离婚律师向国内一方现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依然有权管辖.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南京奥瑞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7037293号-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