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时境外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7-11-27 21:56:07 文章来源:
王女士(化名)于2003年在意大利留学期间认识了意大利人鲁齐(化名),于2007年在南京结婚,婚后双方最初在意大利开公司,后因亏损双方来到南京,在南京三里屯开了家餐厅.后因其丈夫有第三者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王女士在南京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王女士声称双方婚后在意大利生活期间有银行存款若干,请求法院予以分割.但因王女士没有拿出有力证据而未被法院认可.
二审时,王女士找到本婚姻律师,在本律师的指导下,王女士联系了意大利的银行,获得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并做了公证和认证手续.获得这些证据后,本离婚律师及时将其提交给了南京市二中院.最终法院依法对本涉外离婚案件中位于境外的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王女士在获得离婚判决书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我国法律的维护.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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