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外离婚纠纷

发布日期:2017-11-27 22:03:24 文章来源:
对于涉外离婚纠纷
对于涉外离婚纠纷,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论国内一方还是国外一方均只能聘请中国离婚律师,如需要在南京处理,则您最好聘请南京离婚律师.
其中,国内一方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的程序委托婚姻律师.而国外一方也不必亲自到国内办理委托手续,只需将委托书及自己对离婚的意见邮寄给自己委托的中国律师即可,但该委托书和意见书因属于在中国境外形成的法律材料,必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的,中国法院才认可.
意见书需要明确表明自己是否要求或是否同意离婚,如果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则需要写明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南京奥瑞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7037293号-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