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的.如果一方原本是中国国籍,后又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国籍视为自动丧失.因此您的案件应当属于涉外离婚案件,适用涉外离婚的特殊程序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要灵活掌握,合理选择,毕竟公安机关还未注销户口.如果您是原告,急于离婚而被告也不知道或不愿说明双重国籍的事儿,那么您可以按普通离婚案件来起诉;但如果您是被告又不想离婚或有其它原因,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说明双重国籍之事,案件便会变成涉外离婚诉讼;当然还会有很多其它情况,您都可以灵活选择.接下来的审判进程便会发生很大的改变,而这种改变或许对您的离婚案件产生很大的影响,其中可以用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机会比比皆是.如果您不了解如何具体操作的话,建议您聘请专业离婚律师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