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涉外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27 22:34:36 文章来源:
本婚姻律师在房山区法院曾代理过一起涉及境外银行存款分割的涉外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计女士(化名,离婚原告)与张先生(化名,离婚被告)原本同在韩国留学,后回国在房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毕业后张先生选择回南京发展,而计女士前往日本继续深造.临分手前,二人感情出现危机,张先生将二人数年来存在韩国某银行登记在计女士名下的,折合人民币约25万元的银行卡拿走.因二人此后都没有再回韩国且张先生不知道银行卡密码,故该笔存款一直未被取出.计女士于半年后委托本离婚律师想房山区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庭审中,张先生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该银行卡上的存款.由此牵涉出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能否就境外存款进行分割的问题.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张先生虽然拿出该银行卡却无法证明关键的两点:
1、该银行卡的卡主是谁?
2、该银行卡内到底有多少存款.为了维护我方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加上张先生所出示的证据存在明显缺陷,本律师对该银行卡索性不予质证.最终,法院虽然判决二人离婚,但对该银行卡却不予处理.
由这个真实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审理涉外婚姻案件时对财产分割中的境外银行存款一般不予处理.对此,当事人有两个选择:
1、选择调解离婚,在调解书中对财产补偿作出明确约定;
2、离婚后,持离婚判决书到银行所在国的法院以经认可的离婚判决书为依据另行起诉分割该财产.本案中,假设计女士去韩国将存款取走,那么张先生将面临比较复杂的局面.即首先取得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然后持该判决书到韩国法院申请认可,认可后向韩国法院提起财产分割的诉讼,韩国法院会依据其国家法律对计女士取走存款的行为进行认定.如果判决计女士需补偿张先生存款若干,那么张先生还面临一个韩国法院判决书在日本的执行问题.到时候恐怕还要牵涉到日本法院的认可与执行.由此可见,张先生若想得到财产分割补偿可谓困难重重.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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