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

发布日期:2017-11-27 22:35:42 文章来源:
南京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
有一些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不知道在国外一方被告的具体住址,这种情况对原告来说是不太好的,因为意味着离婚案件将要进行公告送达,拖延很长的时间.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的经验,如果条件具备的话,建议您可以尝试如下方法让法院联系被告:
1、如果您了解被告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地址,您可以在起诉书中将该地址写为被告在国外的住址,让法院以快递的方式叫邮件寄到该地址,由其单位或学校代为转交;
2、如果您知道被告父母家的地址,可以将该地址写作被告的居住地.这样一来,法院首先会联系到被告的父母,而父母一般会知道被告的确切住址并与被告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法院便会让被告的父母代为联系被告,做被告出庭应诉的工作.
当然还有其它一些在实践中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方法,必要时可以让您的离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来选择适合的方法.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南京奥瑞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7037293号-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