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房产分割律师

发布日期:2017-11-27 22:38:02 文章来源: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涉及到需要由法院处理不动产问题.对于不动产的分割,本离婚律师认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是:只有涉案离婚房产位于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领土范围内,否则,法院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处理,需要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后到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另行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
我国法院也采取上述原则处理离婚房产问题.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在国外办理离婚并需要到我国领域范围内另行处理离婚房产的,建议您按如下步骤办理:
1.涉外离婚当事人应该到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取得相关的离婚法律文书;
2.持离婚法律文书到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文书的法律效力;
3.获得我国法院的认可后,向离婚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对房产在离婚后进行专门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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