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立案手续办理

发布日期:2017-11-28 08:47:11 文章来源:
涉外离婚的立案手续办理
最近,本律师来到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王四营法庭立案室,目的是办理一起涉外离婚的立案手续.由于我的当事人是外籍且在国外,所以该案的起诉材料有些复杂,包含离婚起诉书在内的许多文件都是经过在国外公证与认证的,所以含有大量外文.当然,本离婚律师在起诉前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这些外文进行了翻译.
准备好全部起诉材料后,本律师于上周来到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王四营法庭立案室,负责对离婚起诉进行审查的是一位中年女法官.当她看到是涉外离婚案件后的第一个反应是:“呦!怎么还有外文啊?”生怕这位法官误会,本律师马上解释道:“您往后翻,每份文件后都附有翻译件.”于是,这位法官索性把离婚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都退给了我并说道:“我不收原件,把翻译件给我就行了.”
上面这位立案法官的一席话让本律师惊得哑口无言.原来,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供亲笔签字的起诉书,有代理人的还要亲笔签字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是证明原告真实起诉意愿的基本文件,而本案中的翻译件中的起诉书与授权书却是翻译机构复印出来的.这位法官只收复印件的话,在理论上将可能出现法院无法证明起诉是否真的由被告发起的问题,因为法院手里的只是复印件,没有原告的亲笔签名.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但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起码的谨慎还是要有的,真不知道这位法官是怎么考虑该问题的.
由于这件事与我方没什么关系,更不妨碍今天的立案.于是本律师便没多计较,至少在正式开庭时,审判法官会要求我们提供原件而纠正这位立案法官的错误吧.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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