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办理过程?

发布日期:2017-11-28 09:09:36 文章来源:
负责立案的是一位三十来岁的男法官.本离婚律师首先把经过公证的起诉书递给该法官.没想到该法官看到封皮写的是公证书几个字后便拒绝继续打开看并强调:“先把起诉给我,我不看公证书.”本律师马上明白——这位法官一定是把涉外离婚起诉书当经过公证的离婚证据了.于是,本律师解释:“这就是起诉书,是经过中国驻美国领馆公证的涉外离婚起诉书.”听了解释后,这位法官眉头一皱,不情愿地打开看了起来.看完全部起诉材料后又说:“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一样吗?有的可不一样啊?”本律师一听就明白——这是法官不想受理,开始“找茬”了.大老远的来一趟,本律师肯定不会退让.于是,本律师接过话茬说道:“当然是啊,你也可以在你的电脑上把被告的身份证号输进去查一下啊.”没想到,这位法官竟然说:“这怎么查啊?我的电脑不能查啊.”这话就有点不对了,为了便于准确立案,现如今南京地区法院立案庭里法官的电脑都与公安机关联网,只要输入公民身份证号不仅能查看户籍地址、照片,甚至连刑事犯罪记录都可以看.这位法官的话只能糊弄老百姓和没经验的小律师,糊弄我是不可能的.为了避免与其争执而耽误立案时间,本律师委婉地说道:“我听说全南京法院都已和公安部门的公民户籍信息联网了,您的电脑如果有问题,可以到别的电脑里查一下.”一看本律师并不买账,这位法官只好硬着头皮说:“那你等一下吧.”说罢,拿着起诉材料起身找自己的领导请示去了.请示完回来后便二话不说开始埋头办理立案手续.可没一会儿,这位法官又陆续有了诸如“原告是外国籍还是中国籍啊?”、“这个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吗?”等等的问题.对此,本律师只好解释道:“你看起诉材料中原告的护照复印件.既然护照是中国政府颁发的,那原告一定是中国籍.”、“虽然双方都是中国籍,但该案的原告在美国,所以一定是涉外案件.假设此类案件的被告在国外且需要对其进行公告送达时,公告期限肯定要按照涉外案件的公告期90天,而非普通公告的60天.”
就这样,这位法官一边听着本律师的“讲课”,一边办理,终于花费了很长时间才完成全部立案手续.事后,本律师认为这位法官不熟悉涉外离婚案件的立案工作还是情有可原的——毕竟平谷法院处理涉外案件的经验较少,和海淀法院或者朝阳法院等涉外离婚案件受理“大户”的立案法官没法比.不熟悉没关系,积极学习,积累经验就能解决,但千万不要试图以“找茬”的方式来推脱不立案啊?如果不是遇到本律师,而是换做普通老百姓或没有涉外离婚经验律师,其结果很可能就是无法立案,最终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不是?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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