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28 09:41:45 文章来源:
涉外离婚案件
最近,本律师在南京市秦淮法院处理了一起被告拒绝出庭的离婚案件,法院依然判决离婚的案件.众所周知,在离婚案件中假如被告拒绝出庭,则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但作为本案原告方的代理人,本律师却成功获得了离婚判决书.这还要“感谢”被告在诉讼中的某些“自以为是”的作为.
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对方杜先生(化名,被告)相识于美国,并于2010年在芝加哥登记结婚.2014年,刘女士回到中国工作和生活,杜先生仍然留在美国.由于长时间分居,双方感情发生矛盾且无法解决.为此,刘女士委托本律师向秦淮区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并按照我们提供的被告信息联系到了杜先生后,杜先生却非常不配合——拒绝回国应诉,也拒绝委托代理律师.鉴于此,法官只好安排开庭时间并打算缺席审理.由于该离婚案件的情况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加之被告又拒绝应诉,所以,本离婚律师是抱着本次起诉被驳回、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的打算的.但没想到本律师开庭前发给被告的一封劝其配合应诉的邮件却起了彻底改变诉讼局面的关键作用.原来,本律师的邮件虽然没有达到劝说应诉的目的,但对被告产生了一定的刺激作用.被告很是愤愤不平,并打算予以还击.于是,被告洋洋洒洒写了数千字的一篇答辩状并寄给了法官.内容则历数了原告刘女士的众多不是,并强硬地指出自己并不留恋这份夫妻感情,因为原告的所作所为早已让夫妻感情荡然无存,同时还强调婚生子女应该有自己抚养.虽然字里行间没有直接说愿意离婚,却处处透露出对离婚问题的意见与安排.
面对这样一篇分明是认可了我方离婚请求的答辩状,本律师当然不会放过.就这样,该案虽然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的审理,最终法院还是认定了夫妻感情破裂,并直接判决离婚.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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