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区涉外离婚律师

发布日期:2017-11-29 13:40:17 文章来源:
南京白下区涉外离婚律师
本婚姻律师今天接待了一对前来咨询涉外离婚的美籍女士.她的情况是:其夫是德国人,双方因共同在南京工作和生活而相识,并于2009年在南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男方回国.现在双方因感情不合准备协议离婚,因为双方对离婚问题没有任何争议,为此想委托本律师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由男方特意来趟中国去南京市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由于男女双方均不是华侨,而我国的婚姻法对纯外籍人士的离婚管辖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唯一能和中国有关系的无非两点:1、婚姻缔结地在中国;2、女方一直长期居住在南京.对此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民政局可以对双方都是纯外籍人士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受理他们之间的协议离婚问题.基于上述两点与中国的关系,双方可以到法院以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具体来说:由于双方无争议,且女方在南京长期居住.因此以女方为被告最为便捷(具体原因参考本律师其他文章).而男方可以委托律师做好涉外离婚案件公证和认证手续后代为处理,没必要亲自来南京.
对这类涉外离婚案件,本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尤其是在南京的朝阳区.这里外籍人士过于集中,且南京市民政局也设在该区,因此有很多在南京登记结婚的外籍人士.虽然他们可以在中国登记结婚,但因为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对他们的离婚管辖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本离婚律师根据实践经验建议符合上述情况、想离婚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的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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