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婚姻律师经常代理涉外离婚案件,所以需要收集一些在境外形成的文件材料用于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在本律师指导下在境外的当事人往往要对这些材料办理涉外离婚案件公证和认证手续.一般包括:已经起草好的起诉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护照、外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境外财产证明等.在做公证和认证时,所处国家不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讲大致需要经过如下步骤: 1、首先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当地公证机关(有的地方是交给公证律师)进行公证; 2、将公证好的文件提交给当地政府做认证; 3、将已认证的文件提交给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再次认证. 履行完涉外案件公证和认证手续的文件要在有效期内寄回国内,以便国内离婚律师将其及时递交给法院.